炸串店老板见隔壁饭团店的生意红火,心生不满,三度向饭团店投放烧碱。经禹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3年12月18日,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四年。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4月1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4月16日,经营特色炸串店的赵某因不满隔壁饭团店竞争生意,利用受托为饭团店老板白某看店之机,向饭团店的生米袋内投放烧碱。白某在煮米饭时发现米饭变成了绿色,还带有刺鼻气味,疑惑之余将米饭倒掉了。
2023年4月18日,赵某再次向饭团店放油条碎的盒子投放烧碱。白某发现油条碎上有白色片状物质,放在嘴里尝了一下,结果舌头被烧烂了。白某经多方询问,确定白色物质为烧碱。意识到可能被人投毒,白某在店内装了监控。5月6日,白某买菜回到店里,一进屋就闻到一股非常刺鼻的味道,发现锅里的蒸米布已经腐蚀烂了,表层的米也变了颜色。白某查看监控视频,发现疑似投毒的居然是隔壁炸串店的赵某,遂立即报警。
2023年9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赵某到案后,虽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只供述了两次向饭团店的油条和熟米饭中投放烧碱,对第一次投毒行为不予认罪。
为此,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调取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拍摄的视频照片等,补充证人证言,完善证据体系。
面对扎实的证据,最终赵某承认自己先后三次向饭团店所售卖的食材投放烧碱的犯罪事实。
“我到现在都心有余悸,我的顾客群体主要是学生,如果这些东西吃到学生肚子里,家长不会饶了我的。这件事情对我的客源、声誉都造成了很严重的负面影响。”白某无奈表示。
检察机关认为,赵某明知烧碱是危险物质,对人体有害,且饭团店主要售卖对象为学生,仍先后三次将烧碱投放至他人公开售卖的食物内,虽未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但犯罪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酌情从严从重处罚,遂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承办检察官来到案发地所在的美食街,以案释法,通过摆放食品安全主题展板、发放普法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向沿街商户及群众开展法治宣讲,讲解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及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同时澄清案件事实真相,有效消除案件给饭团店经营带来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