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生意伙伴钱财,一男子竟动起了歪脑筋,铤而走险伪造法院文书,谎称要给法院交保证金。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害自己被判刑。请看沁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靳某与被害人张某系生意上的合作伙伴。二人抵债所得的一辆宝马轿车在靳某驾驶期间发生了事故,后保险公司以该事故系人为故意制造的虚假交通事故拒赔。2019年11月30日至2020年8月6日,靳某在未与保险公司打官司的情况下,制作虚假的人民法院调解协议及解封公告,骗取张某人民币157000元。2023年10月23日,被告人靳某及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张某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法官说法
法院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任何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私自伪造法院文书,伪造法院文书的行为将构成犯罪。另外,在与他人涉及钱财纠纷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判决书、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务必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必要时可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确定真伪,或拨打12368热线联系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