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运动防护师是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运动防护能力,从事运动损伤和疾病预防、评估、急救、治疗、康复的专业人员。2020年,国家体育总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深化体育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运动防护师职称体系和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此次出台的《标准》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章,共24条内容。将运动防护师专业技术职称设为初级、中级、高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级,并明确各层级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
《标准》突出品德为先导向。在分则基本条件里,明确除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外,还特别强调了申报人员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够切实履行运动防护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同时,申报人员还需按照要求完成国家和我省要求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标准》突出职级能力导向。根据不同职级层次要求,高级偏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级偏重实践能力。对高级运动防护师列出7项运动防护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正高级、高级分别取得任意2项、1项成果可满足能力成果要求;对中级运动防护师单独制定了4项代表性成果条件,满足任意1项即可,重点考查成果质量,充分体现不同职级能力导向区分的原则。
《标准》突出业绩评价导向。工作业绩条件分优秀运动队、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以及其他3个类别,优秀运动队业绩条件突出竞赛成绩,各级各类体校突出输送业绩,其他类别突出保障时长和竞赛成绩。同时将连续防护运动员期间或输送后取得的成绩作为防护业绩条件。
除此之外,《标准》还特别设置了破格申报条件。在取得下级运动防护师专业任职资格后,达到相应级别的工作业绩条件,可直接破格申报上一级运动防护师职务任职资格。对其他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运动防护师也设置了相应的破格条件。
《标准》的出台,标志着dafabet唯一官方网站_大发888体育-游戏|下载运动防护师这一职业在规范化、标准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为运动防护师的选拔、培养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